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具区路以南、贡湖大道以西道路交叉口,总投资103696万元,建筑面积约为63500平方米。项目建成2个2.1兆瓦(折合约3t/h)天然气锅炉,用于游泳馆泳池水加热及空调和地暖供热。
1、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软水制备废水及反冲洗废水、锅炉强排水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各类措施,本项目锅炉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
4、合理设置各类噪声设备,采取比较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态废料“零排放”。办公、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固态废料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无锡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阚甲里河(蠡河~华清大道箱涵)、秀水河(蠡河道以西~华清大道以东)、马洚河(蠡河~清源路)及杨木桥河(尚贤道~清舒道)
本项目为蠡河两侧支浜清淤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内,涉及阚甲里河(蠡河~华清大道箱涵)、秀水河(蠡河道以西~华清大道以东)、马洚河(蠡河~清源路)及杨木桥河(尚贤道~清舒道)的清淤工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粉尘等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的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鼓励运输和作业机械采取“全电化”措施,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车辆、施工机械尾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比较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可以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严格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市民中心片区引排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青石桥河(湖景北路-干城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粉尘等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的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鼓励运输和作业机械采取“全电化”措施,确保扬尘排放达到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车辆、施工机械尾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比较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可以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严格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废油、沉砂池收集的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